32、法外狂徒_[综武侠]论锦衣卫指挥使的操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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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、法外狂徒

  沈百终坐在太和殿顶,静静地看着面走的群臣,这个位置好,能看清有的人,他们与谁交好,与谁一起结伴而,都能看得清楚。

  而记这些,就是沈百终的工作之一。

  江湖事与朝廷事来是分开的。

  读书人从来都看不起武官,自古文人相轻,文武中也是如此,他们从不屑于去看江湖人,但生命收到威胁时,却也和普通人跪得同样快。

  这岂不也是人的卑劣之处?

  人们总是更在乎自己的优点。

  他们看到自己的优点时,就容不别人的缺点了。

  沈百终捧着一个小本子,在金影的名字旁一丝不苟地画了个小圈。

  江湖最有势力的地不是原东园的无争山庄,也不是西门吹雪的万梅山庄,更不是薛衣人的薛庄,而是金太夫人的万福万寿园。

  金从没有出什么顶尖的武林高,可金太夫人的子孙却个个有门路,她有个儿子,九个女儿,这些人不是帮主,就是镖头,或者干脆考取功名入了朝堂。

  凡是你能想到的产业,他们全部都已涉足,这样的族,即使水平不高,势力也足够可怕,更何况他们其实都不差。

  金影是金太夫人的第个儿子,弃武从文进了庙堂,现在已是吏部尚书,称得是位及人臣,大权在握。

  朝堂中还有一位金二桥,出身军伍,戍边多年,众多将军中军功最盛,这位自然就是金太夫人的第二个儿子。

  文武双全,自古以来就是大忌。

  皇帝之以还没有动收拾他们,只不是信任沈百终的锦衣卫罢了,真要动起来,只需一晚,就再也不会有万福万寿园。

  这样简单的道理怎么会有人不明呢?

  金影为什么还要去与户部尚书攀关系?

  他为什么要每年出一趟海?

  海究竟有什么地值得去?锦衣卫的势力并没有延伸到海去,那里只是当地的官员在管。

  飞鸟从紫禁城的空中划,落到碧瓦红墙之。

  风虽不大,天却高,云也快速地流。

  沈百终抬头看了一眼,就又低头去。

  “百终,来。”

  突然有一个人的声音传来。

  沈百终再往一瞧,就看到了正在招呼他的李全。

  李全穿着整齐,拿着一柄拂尘,站在朱红色的柱子旁,显然也是刚朝。

  “面凉,快来。”李全笑眯眯道,“我给你留了点心和热茶,快来。”

  “嗯。”

  沈百终明明是在威严足、深不可测地监察百官,飞鱼服与绣春刀都有威慑力,在李全看来却好像是小孩子坐在屋顶发呆犯傻。

  他只觉得沈百终坐得端正,可爱。

  天有的长看到孩子在高处,总都是要担心的,李全也一样。

  沈百终从高高的太和殿顶跳,落在地的声音甚至不如一片羽毛大,哪怕是飞鱼服宽大的衣摆,也没有发出半点摩擦声。

  走在前面的文武百官没有一个往回看,他们察觉不到沈百终的视线,也不会知道有人落了来。

  “百终啊,最近在忙什么?”

  “在忙独孤九剑的案子。”

  李全叹口气,从袋子里掏出许多银票来,絮絮叨叨地往沈百终口袋里塞,“这是皇给的,你都拿着,不要怕浪费,只管花就是了。水母阴姬听起来就不像什么正经名字,那什么雄娘子更是……”

  老人简直要愁成秃子,“风日,什么人都出来作妖,又是雄,又是娘的,究竟是男是女?他是不是还有龙阳之好?”

  沈百终认真思考起来,他虽没有听雄娘子玷污男人,却也不能否认这件事,于是只能道,“不知道。”

  李全越看沈百终越觉得骄傲,自孩子长相和性格都是万里挑一,钱和权也是从来不缺的,除了平日里呆一些,简直就是最好的人,听说江湖风气一直不正,那什么粉燕子,就是出了名的淫贼,喜欢穿着粉衣服招摇,只淫男不碰女……

  “百终,你听我说,你看见了雄娘子,要么一剑刺死,要么就带着陆小凤。”李全见陆小凤见得不多,可即使是他,也得承认陆小凤确实是大侠中的大侠,男人中的男人,那一身潇洒的气质是谁也比不了的,从没有人能和浪子比潇洒,雄娘子若是喜欢男人,一定能看得陆小凤,“你若是一时半会杀不了他,就让陆小凤去,你去解决水母阴姬。”

  陆小凤去对付雄娘子当然比对付水母阴姬要安全,沈百终本就是这么打算的,以立刻点头。

  “好。”李全满道,“去吧,好好玩。”

  沈百终点点头,还没等他走出去,就又被李全叫住,“里的录本我去送吧。”

  本是普通的本,蓝色的封皮,里面是颇有风骨的字,沈百终练武,他的字里好像也藏着凌厉的刀锋,他的教极为严格,以这字里的刀又带着刀鞘,他的人温和正派,这字就又显得云流水,这样的字是谁也模仿不了的。

  以北镇抚司从不怀疑指挥使的书信是真是假,这样的字,除了沈百终以,恐怕再没有别人写得出。

  矛盾总是吸引人的,不是么?

  更何况这矛盾是真的。

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  叶孤城是一个剑客,顶级的剑客。

  他看人总是先从看起,一个人的,若是保养的好,那么他练的武器总该是用的,若他总想识地抓些什么,则说明这个人练的不是刀就是剑。

  叶孤城已看出公孙大娘是位剑客。

  公孙大娘也已看出街对面的人就是叶孤城。

  她更看出了叶孤城已发现自己是个剑客。

  汗已浸湿了公孙大娘的衣背。

  因为她现在扮的是一个老太婆,卖栗子的老太婆,不仅有七老八的脸,还有八.九岁的腰,她的腰几乎弯到地去,人也一直装作看不清东西的样子,这样的人,怎么能是个剑客?

  而叶孤城不仅是南王子的师父,还是沈百终的朋友,公孙大娘犯的事情,已全和他沾了个遍,这怎能叫人不害怕?

  叶孤城虽对用剑的高感兴趣,却并不认识公孙大娘,以他并不打算做些什么,他来京城的目的并不是和人比剑。

  他是来找沈百终的。

  两人已擦肩而,叶孤城目不斜视,笔直得前走去,好像从不把任何人看在眼里。

  他的眼里少能看进去东西,他也少关注别人,他并不好奇一个剑客为什么扮做老太婆,也并不好奇初夏为什么会有栗子。

  就算是有一匹马骑着人在街跑,他也不会好奇的。

  他的眼里只有剑。

  他只需要忠诚于剑。

  就在公孙大娘长舒一口气时,一个人突然从街角窜了出来。

  这个人神色慌张,虽捂着肚子,血还是不断从他的指缝里滴出来,他跑到哪里,血就滴到哪里,一路撞翻了两个首饰铺,个糖人铺,还有一个风筝铺,眼看着就要砸进路边的馄饨锅里去。

  锅里冒着热气,正煮着几个香喷喷的馄饨,馄饨虽然香,水却是开水,这人若是一头砸进去,不死也要褪一层皮。

  开店的老板吃了一惊,胡子都要被自己揪来,连忙拿布垫着把,要端起锅来,却还是迟了一步。

  这人虽逃得慌不择路,轻功却实在好,哪里是普通老人能躲得去的,老板端起锅来,本是想要帮忙,却只会让这人掉得更快,就好像是抄起勺子去接菜一般,菜还没反应来,就到了勺子里去,这分明是拿锅去接人,接得还准。

  张冲到了锅前,才终于从公孙大娘的剑气中回神来,他一回神,就看到了一口热气腾腾的大锅,只来得及翻一个跟头躲开,然后就踉跄几步,趴在了叶孤城的身前。

  鲜血流出,朝着叶孤城的蜿蜒而去,好像一个箭头指出了杀人凶。

  街的人们见势不妙,早已跑远。

  叶孤城甚至看到有人跑了北镇抚司的。

  即使是他,也不能再无动于衷。

  他正打算把地的人扶起来,就又看到街边奔来一人。

  锐利的风声响起,几道金色的光芒着叶孤城扑来,叶孤城刚一躲开,青石板地就响起了锵锵两声,他再一拔剑,就斩碎了五六个铜钱。

  而钉在地的,也只不是铜钱而已,这两枚铜钱深入石板,已全部陷了进去,这时就算是一只鸽子落,石板也会立马裂开。

  公孙大娘暗叹一声,躲到身后的屋子里去,几息后,就已越矮墙离开长街,叶孤城和陆小凤都在,张怕是想死都难。

  她只能再回去找金九龄商量。

  陆小凤风风火火地赶来,一看见张倒在地,就立刻将身为数不多的铜钱都掷了出去,他当然能看见这人没有穿红鞋子,以故瞄偏,只是为了逼走他,并没有死。

  看出叶孤城没有杀,陆小凤就立刻把注力放在了张身。

  而张也紧紧抓住了陆小凤的裤脚。

  “你怎么样?”

  张吐出一口血来,脸色惨,“我还没有死。”

  “我看得出。”

  陆小凤长长地松了一口气,脸终于露出笑容。老实和尚刚说完话,他就立刻往那天遇见张的湖边走,半路发现这里动静大,就又赶了来,果然碰见了张。

  “我虽没有死,却受了重伤。”

  “嗯。”陆小凤应了一声,蹲身去,点了张几处穴道,“你不要急,我这就带你去看大夫。”

  “我不急。”张道,“我只是觉得我是个混蛋。”

  “你是个混蛋?”

  “没错!我是个混蛋!”张痛苦道,“我那天遇见沈百终,就该把有事情告诉他。”

  听到沈百终,叶孤城终于低头看了张一眼。

  陆小凤也怔住了,“你难道不是因为惹了红鞋子,才被追杀的么?”

  张问道,“红鞋子?红鞋子是什么?莫非还有黑裤子、袜子?”

  即使到了这个份,他也有心思开玩笑,而且想的竟和陆小凤差不多,他们不愧是朋友。

  他不急,陆小凤也不急,穴道已经点住,鲜血已不再流出,张说什么他都不急。

  “我问你,你知不知道我的爱好?”

  “你的爱好是烤鱼。”

  “还有一个。”

  “还有珍珠。”

  “对喽!”张道,“我不该去偷那枚珍珠的,哪怕打死我,我也不该去的。”

  “究竟是什么珍珠?”陆小凤急道,“究竟是什么珍珠,竟会让红鞋子的人要杀你灭口?”

  “是东南王府的珍珠!”

  叶孤城彻底住了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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